新《環保法》實施
  □本報記者 劉宇男
  【新政點擊】
 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污受到罰款處罰後,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可按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針對未批先建、無證排污又拒不改正或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四種情形,可以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。
  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
  【記者走訪】
  今年1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環境保護法》正式實施。1月4日,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派出暗訪組深入各地,對前期梳理出來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進行暗訪和抽查,並將按新《環保法》的要求進行查處。“這能有效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。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副總隊長郭茂認為。
  對於通過暗管、滲井等排污,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污的行為,新《環保法》規定“可移交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”。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,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,充分發揮環保、公安部門的合力,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已聯合起草《關於加強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移送銜接工作的通知》。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正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,近期將移交一批案件。
  記者還獲悉,對照新《環保法》的新要求,省環保廳正對政府和各部門,尤其是環保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認真梳理,找出當前環保工作中不適應、需改進之處,並提出對策措施。
  對照環保部貫徹新《環保法》的54項配套政策措施,省環保廳還將制定四川省環境信息公開、總量減排、農村污染連片整治等配套措施,通過建章立制和細化措施,落實好新《環保法》。
  (原標題:近期將向公安機關移交 一批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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