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薑東良 實習生梁平妮 通訊員張陽陽 明知法院判決已生效,仍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,轉移法院查封財產。近日,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,判處被告人畢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。
  2012年3月,尹某與妻子畢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,要求離婚。在審理過程中,根據當事人尹某的申請,榮成法院於2012年3月9日做出財產保全裁定,查封了畢某名下一輛價值7萬元的江淮轎車一輛,同時責令畢某妥善保管,在被查封期間不得將該車轉移、變賣。同年11月,該院做出民事判決書,判決畢某應向尹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、子女撫育費等合計13萬元。判決生效後,經當事人申請,案件於2013年1月18日立案執行。
  執行期間,執行人員向畢某發出執行通知書,並多次通知畢某自動履行賠償義務,畢某卻將法院查封的江淮汽車隱藏,在查封期滿後將該車過戶至其姨夫名下,造成無可供執行財產的假象,拒不執行法院判決。  (原標題:無視判決 “老賴”轉移財產拒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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