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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東方今報記者 張勐
  每年的投訴案件中,總是少不了銀行的身影。作為金融行業的“老大哥”,銀行是否也應該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,為普通的百姓提供更加切實方便的服務呢?在本報開通“3·15金融曝光台”以來,銀保業務、理財收益成為集中投訴的重點問題。讀者在反映眾多問題的時候,也積极參与了投票,為我們以後的理財生活,指明瞭方向。
  銀保無罪,誤導有錯
  本報開通“3·15金融曝光台”以來,接到有關銀保方面的投訴最多。消費者為什麼對銀保會產生這麼多怨言?記者經過調查發現,這主要是銷售誤導造成的。
  近日,在鄭州一家大型商業銀行的營業部,記者向工作人員表達了想瞭解下保險產品的意願,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:“我們這兒有兩款產品,一款是每年存,存三年,再放三年,第六年你可以連本帶息地取出來。收益有兩部分,固定收益和分紅。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為6.2%,分紅不一樣,每年按照國家利息變動進行浮動。”
  “這是保險產品還是理財產品?”記者問。
  她沒有直面回答,而是繼續介紹第二款產品。
  在接下來對附近三四家銀行的暗訪中,記者發現,目前銀行在代售保險產品的過程中,普遍存在誤導、誘導的共性。
  “客戶往往對產品一知半解,加上保險公司業務員沒有完全做到詳盡講解產品情況,最終導致在‘誤會’中投了保。”一位業內人士說。
  其實,銀保無罪,誤導有錯。銷售誤導的背後,折射出相當一部分保險公司重規模速度、輕質量效益的粗放式經營理念,重公司自身發展需求、輕客戶真實保障和利益需求。
  投資更理性,收益才靠譜
  在記者接到的大量投訴中,理財收益出現虧損的案例不在少數。
  以往的兩年裡,股市不景氣,許多投資者將註意力投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,試圖獲得穩定、可觀的收益。但幾番理財下來,不少人發現,銀行理財的實際效果可能並不理想。不僅僅是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預期,很多銀行理財產品甚至會出現虧損。
  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之間為何可能出現較大反差?記者經過調查後分析原因,發現個別銀行推銷理財產品時有故意迴避風險、誇大收益、信息不透明等方面的誤導,也與投資人預期偏高、認知失誤等投資心理相關。
  雖然同樣是銀行業務,但銀行理財產品和存款有著本質區別。作為一種投資方式,理財產品依附於特定的市場條件和產品結構,與投資標的、市場走勢緊密相連,不僅存在收益風險和流動性風險,還有本金風險。金融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總是成正比的,其承諾的收益越高,承受的風險就越大。一些理財經理宣稱的那種“高收益、低風險”產品事實上是不存在的。
  毫無疑問,理財是增加家庭和個人財產的一個重要途徑。但是,我們在這裡建議,讀者朋友們在面對銀行理財經理“高收益、低風險”的營銷宣傳時,要保持淡定,購買理財產品時,不僅要瞭解其投資期限、運作模式等基本信息,還要弄清產品的收益類型、投資標的,認真評估其存在的潛在風險。一句話,投資更理性,收益才靠譜,那些一門心思“忽悠”的理財經理也就少了誤導的空間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3·15大盤點 銀保業務、理財收益仍是投訴“重災區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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