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王薔台北港式飲茶)一男子在取款時發現取款機內有他人遺忘的銀行卡,貪念遂生,便分4次取走1萬元。1月6日,平谷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龐某有期徒刑8個月,緩刑1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:龐某去年11月8日到某銀行平谷支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時,發現事主劉某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遺忘在取款機里,於是分4次從卡內取走1萬元。公訴機關以seo被告人龐某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。
  龐某今年34歲,高中文化,系平谷區的農民。在法庭上,他講述發現有人遺落的卡後,幾分鐘內,他便分4次從卡usb內取走了1萬元,然後,將信用卡扔在附近的綠化帶里。J178  (原標題:用別人卡取款付出代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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